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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【公告】有關手帶義賣事宜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silldore    時間: 2010-10-27 20:55     標題: 【公告】有關手帶義賣事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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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LMC    時間: 2010-10-27 21:34

其實我不明白
歌迷間的組織,為什麼要 wow music 批准?
作者: bfish    時間: 2010-10-27 21:57

oh...在九展門口賣 (像賣螢光棒那樣) 也不行嗎?
好可惜呀....
作者: stykutluvaaron    時間: 2010-10-27 21:59

我也想知道為甚麼wow music有權阻止義賣
這麼有意義的事 不做很可惜耶∼∼
作者: Ellen_0201    時間: 2010-10-27 22:38

不明白不明白!!!!!!!!!!!難道為自己的偶像做一些小事也要由WOW MUSIC管??
難道不能讓歌迷們表達一下自己的心意嗎??
為什麼WOW你要阻止這樣不傷害人又有意義的活動呢??
作者: googoo    時間: 2010-10-27 22:46

好像義賣沒有得到政府部門批准是犯法的,所以大概是這個原因吧。直接去捐錢算了。
作者: Tiamo    時間: 2010-10-27 22:56

根據憲法第228章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》第4條指出:妨擾罪及雜項罪行,包括:


(17)        在公眾地方組織、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任何籌款活動,或售賣徽章、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活動,或為獲取捐款而交換徽章、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活動,但根據及按照以下的人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此等活動者,則屬例外─為慈善用途而進行的籌款、售賣或交換活動,許可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發出;或
(ii)        為任何其他用途而進行的籌款、售賣或交換活動,許可證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; (由1991年第74號第2條代替。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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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bfish    時間: 2010-10-27 23:02

其實只要不在公開地方發售, 用團購形式仍然是可以的...
作者: kimannnn    時間: 2010-10-28 00:16

如果不賣任何東西..只損錢呢?
如果有心的...有沒有東西....都想用SELINA 名義損錢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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